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4号令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黄码人员规范管理的调度令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3月份全国累计报告本土感染者超过10万例,波及29个省份,上海市疫情正处于快速上升阶段,吉林省疫情仍处于发展阶段。我县返乡人员中红黄码人员也大量增多,为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防线,规范涉疫人员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现就红黄码人员规范管理工作调度如下:
1.红黄码人员的处置原则按发现地属地管理落实。乡镇、村(社区)、各级各类公共场所要明确专人(场所管理员)负责辖区红黄码人员转运、流调、核酸检测、解码等工作。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乡镇、村(社区)、公共场所上下联动、沟通顺畅的协调机制和信息流转机制高效处理。
2.红码人员处置措施。发现健康码为红码的(含扫码发现和自主发现,省推送数据按原流程处置,下同),第一时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地临时隔离,场所管理员或个人立即报属地村(社区)管理员,村(社区)、乡镇管理员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人:陶华平18707391333),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运输组闭环转运小组安排车辆,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先隔离再流调,根据流调结果进行分类管控。经流调需集中隔离的就地集中隔离;经流调需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先按有关要求解码(红码转黄码),在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情况下回居住地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并将情况通报到管理对象居住地乡镇,由乡镇落实“五包一”健康服务措施;经流调明显与推送的风险等级不符的人员,一次核酸检测阴性,阴性后无相关临床症状,按要求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有序通行。
3.黄码人员处置措施。发现健康码为黄码的,场所管理员或个人立即报属地乡镇管理员,乡镇调度属地村(社区)管理员开展追踪与处置。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立即返回居住地,进行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并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备;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管理员指引下前往黄码人员临时社会采样点(县城风雨桥头,靠大汉商业街)开展核酸检测,待检测结果阴性后转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若流调发现其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域等,则按“红码”处置。
4.临时流入我县无固定单位及居所的黄码人员自费入住定点酒店(金水湾生态休闲山庄2号楼)。定点酒店不得收住其他人员,并严格落实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入住定点接待酒店的黄码人员要主动配合酒店共同做好防疫工作,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酒店对入住人员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卡、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不得接待黄码人员入住。
5.各乡镇、村(社区)要做好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和自我健康监测黄码人员的管理。建立管理合账,实行“五包一”健康服务,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规范和加强健康码管理,精准回复、解答健康码相关诉求、咨询,及时提供解码服务。
6.来(返)绥人员严格按政策第一时间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特别是从上海市来(返)绥人员按政策第一时间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乡镇、村(社区)、各级各类场所、车站和入绥交通路口健康服务站要严格落实落地查人、扫码查人,加强来(返)绥人员登记摸排和健康监测。对来(返)绥宁人员要严格落实“入绥即查、入绥即检、入绥即管”,严格落实100%测体温、100%佩戴口罩、100%查验健康码、100%查验行程卡、100%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坚持落地24小时内核酸检测,做到不漏一人。
8.广大村(居)民朋友要时刻增强防范意识,切实履行个人防护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逾期不报、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措施的人员,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9.以上防控措施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绥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