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西部金融中心门槛低范围广管理活币种多

2021-07-12 16:52:10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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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出台。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于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加快建设西部金融中心,进一步促进内陆金融业对外开放发展,重庆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资格。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给予重庆50亿美元试点额度。

门槛低范围广管理活币种多

人行重庆营管部副主任、重庆外汇管理部副主任吴豪声介绍,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重庆实施的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有10余项,其中涉及资本项目外汇改革创新主要有QDLP、外债登记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等,对支持和便利重庆跨境双向投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QDLP试点将进一步丰富境内投资者全球资产配置的策略和产品选择,境内投资者可实现多维度、多层次、多策略的全球资产配置。

“作为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制度安排,重庆QDLP试点准入门槛低。”吴豪声说,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及试点基金设立门槛、单个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单只基金最低投资限额等准入要求进一步放宽。“比如,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试点基金无最低出资限额要求,单个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单只基金最低投资门槛为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吴豪声表示。

吴豪声强调,重庆试点基金对外投资范围非常广,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股权和债权、境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含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等,涵盖了证券市场、大宗商品、REITs以及未上市企业等,既有二级市场也有一级市场,资金投向进一步拓宽。

“额度管理也很灵活,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可循环使用。”吴豪声指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在其设立的各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基金对外投资额度,各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之和不超过该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获批额度即可。

此外,跨境人民币也纳入重庆试点范畴,试点基金可使用QDLP额度直接以人民币资金对外投资。

全面优化政策突出灵活便捷

作为中西部首个获得QDLP试点的城市,重庆本次出台的办法共8个部分36条,显得明晰精简。

“重庆QDLP试点政策充分借鉴其他试点地区经验,对QDLP试点主体设立模式、申请条件、试点运作、投资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一定优化,更加灵活便捷,未来有望受到境内投资者的青睐。”吴豪声说。

“《试点办法》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于蓉解析,一是厘清行政职责,明确由重庆市金融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审定试点资格和额度,审核通过并获得试点额度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由市金融监管局向其出具同意开展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文件。上述各单位共同组成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各自职责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

二是明确QDLP试点涉及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三个主体,均需满足《试点办法》相关规定。其中,试点基金管理企业作为试点资格和额度申请主体,应该满足以下条件:机构经营行为规范,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至少有2名具备相应境外资产投资管理经验且5年内无不良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机构或者其股东、股东的关联实体有从事投资管理业务、金融业务的资格,或有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良好投资管理业绩等条件。

三是规范申请流程,对试点企业准入、变更和退出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了投资额度核定及使用的原则,并对申请材料采取清单化管理。

四是提出运作要求,规定了基金管理企业或服务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外汇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义务。明确试点相关单位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吴豪声表示,本次试点将有利于吸引国内外一流资管机构和高端资管人才在渝集聚,搭建资管领域内外交流桥梁,推动形成新兴金融产业集群,释放西部金融中心、内陆开放新高地政策辐射和资金集聚效应,助力重庆打造高质量资本集聚高地。试点将引入新型金融服务业态,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专业化、定制化服务,增强对外投资灵活性,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重庆对外投资的质量和水平。试点拓宽了境内投资者“走出去”的渠道与投资范围,并与其它市场开放机制相配合,共同促进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推动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服务全面开放的新格局。

据悉,近年来,重庆积极支持重庆企业对外投资健康发展。截至目前,重庆共581家企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投资总额190.8亿美元,累计汇出资金82.6亿美元,主要投向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和制造业;现有两家机构获批2亿美元QDII投资额度,主要投向境外二级市场股票及债券。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