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外险所能保障的内容有所差异,具体应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按照当前综合意外险,可以管:
1.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额一般为20万到100万;
2.意外医疗,保额一般为2万到5万,通常是在扣除已经用其他的医疗保障报销过的医疗费用、免赔额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比例进行报销;
3.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而住院,则保险公司每天可给付一笔津贴,一般是每天给付50到200,通常有最高给付天数的限制;
4.汽车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额一般为20万到100万;
5.航空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额一般为20万到500万;
6.火车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额一般为20万到500万;
7.轮船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额一般为20万到500万;
8.猝死,保额一般为5万到10万;
9.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额一般为10万到50万。
意外保险赔偿必须符合哪些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