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管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加强和规范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全县校车规范运行,保障全县乘坐校车师生出行安全。3月26日上午,衡阳县人民政府校车办在该县实验学校多功能会议室举行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培训。县政府办副主任蒋辉亮、县交警队安监中队队长易承佑、县交通局副局长肖国阳、县财政局教科文股长胡良瑞、县教育局工会主席肖启梁、县教育局法制安全股全体工作人员、乡镇(园区)学区安全专干、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主办者或校(园)长、校(园)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代表参加培训会议。此次会议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进行,所有参会人员佩戴口罩提前20分钟经体温检测、扫场所码进入会场。
会议强调,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管理人员要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责任意识,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蒋辉亮指出,校车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全体与会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一是要求全县所有校车进行一次车况安全检查、保养,杜绝病车上路;二是要求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非专用校车标牌过期、安全设备不齐、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用于接送师生;三是校车要严格按照已确定的线路行驶,上下学生、幼儿应定点停靠,禁止随意停放。四是要求学校、幼儿园必须开展驾驶人员、管理人员、家长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交通安全常识;五是要求驾驶员遵章守法,不得有超员、超速、饮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六是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好相关责任到人。
易承佑对参会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易承佑通过解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预防交通事故的注意事项及校车交通安全执法和记分相关规定,以鲜活的案例、血的教训,告诫司乘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
肖启梁在会上指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体制,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用制度来管校(园)、管人、管事、管车,切实加强对校车的全方位监管。要进一步创新宣教形式,加强校车安全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校车安全应急演练,增强校车单位负责人、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这次培训,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学习和解读,有效地增强了学校负责人、驾驶员及随车照管人员的校车使用安全意识,对提高校车安全和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