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环保问责 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

2021-05-20 16:38:31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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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内容及有关情况进行介绍。这是对我省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作出的又一更为严格的问责规定。

环保问责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王帅红说,这次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再次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的一贯立场和鲜明态度。

2019年至今,全省在生态环保领域共实施问责1025起,问责领导干部1659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126人,乡科级干部981人,其他干部547人。围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坚持“查清事实、精准问责”的原则,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对19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通过严肃问责,倒逼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真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守职责定位,紧盯发生破坏山体、违法占地、私挖滥采、违建别墅、围湖(河)造地、违规排放、毁坏森林(草原)等七种情形,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紧盯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坚持问题不查清的不放过、责任人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问题整改不迅速的不放过,做到坚决稳慎精准规范追责问责,以有力有效问责促进有力有效履责,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标准保护同向发力、协同推进、一体落实。

边督边改严肃追责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延峰介绍,今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西以来,楼阳生书记、林武省长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专题会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严肃整改,并亲赴现场实地督导,要求对督察曝光和交办问题坚决彻底整改到位,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全省上下思想统一、全力配合、坚决整改、严肃追责。

按照边督边改要求,截至5月5日,督察组向我省交办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共28批2810件,达到整改时限的前18批1702件问题,已办结1238件,阶段性办结464件,责令409家企业(单位)整改,立案处罚276起,立案侦查5件,约谈107人,问责77人。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有力推动下,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批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问题得到有力查处,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带动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全省6个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进入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20位。

督察期间,省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抓贯彻落实,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这是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等之后,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作出的又一更为严格的问责规定。

新《规定》重在“四突出”

《决定》正文仅237个字,但却是从严约束、高效管用的实招硬招。《决定》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凡属地发生破坏山体、违法占地(包括建设大棚房)、私挖滥采、违建别墅、围湖(河)造地、违规排放、毁坏森林(草原)等七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党政同责,第一时间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决定》重点是“四个突出”。

突出责任主体。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决定》以县(市、区)为单位,从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强化了县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的工作要求。

突出底线思维。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是实现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坚实基础。《决定》划出的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就是我们必须牢牢守住的安全底线,坚决不能触碰、不可逾越。

突出党政同责。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堵点要了然于胸、心中有数,党政同管、同抓、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生态”格局。

突出从严从实。《决定》规定的七种情形都是党中央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决定》采取更狠更硬措施,就是要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从严抓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