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银保监局发布《关于Ondrej Frydrych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Ondrej Frydrych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同时,《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已有多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高管发生变动,年内已有7家机构“董监高”出现调整。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去年疫情加大了消费金融行业洗牌力度,也为消费金融公司数字化发展提供了契机。消费金融公司‘董监高’的变动可以视为应对挑战和把握机遇的战略调整和布局的体现。今年以来,行业巨头的积极涌入,也会让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居安思危’谨防后来者居上。”
年内多家消费金融高管变动
值得关注的是,捷信消费金融高管变动绝非业内个例,从行业角度看,目前已开业的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有27家。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对各地监管局官方批复信息进行不完全统计后发现,今年以来,已有7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董监高”发生变动,涉及机构分别是中原消费金融、包银消费金融、金美信消费金融、哈银消费金融、盛银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捷信消费金融。
具体来看,内蒙古银保监局核准尹志成包头市包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黑龙江银保监局核准哈银消费金融董事、总裁谢云立的任职资格;厦门银保监局核准宋恂如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董事任职资格;辽宁银保监局核准盛银消费金融郑宏洲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的申请;河南银保监局核准河南中原消费金融周朗朗董事任职资格;湖北银保监局核准张雅雯湖北消费金融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
持牌消费金融“董监高”频繁调整,并非从今年开始。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0年,至少有10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25名“董监高”等高管发生过变动调整。例如,2020年12月3日上海银保监局核准平安消费金融秦福荣董事任职资格;2020年11月13日上海银保监局核准中银消费金融朱强标董事长任职资格;2020年12月份浙江银保监局核准杭银消费金融石杰信息总监任职资格等等。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对《证券日报》记者坦言:“不同的经理人经营管理风格迥异,且在业务发展方面的打法也不尽相同。高管的频繁变动并不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如果因此导致战略方向出现变化,还会大量消耗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铜陵学院经济系副教授芮训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高管频繁变动一方面不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不利于公司长期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但另一角度看,在转型期,高层换将也可能给公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消费金融机构迎转型期
近年来,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突飞猛进,纵观持牌消费金融机构行业现状,一边是高管的频繁调整,一边面临大批巨头进入。
2020年,消费金融牌照发放迎来小高峰,阳光消费金融、小米消费金融、蚂蚁消费金融以及苏银凯基消费金融等多家机构获批筹建。
同时,监管对于消费金融机构及其高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1月份,银保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消费金融机构评级监管。
《办法》强调,监管评级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风险程度超出公司控制纠正能力,公司已不能正常经营,应责令提交合并、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救助计划,或依法实施接管;对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某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评级监管无疑是消费金融公司最重要的考试。”
“持牌消费金融机构高管频繁变动是行业发展变革的缩影。”黄大智指出,目前消费金融行业正处在关键转型期。2015年以来,围绕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方向,监管层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对行业产生了影响和变革。反映在企业层面则使得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战略转型正发生剧烈的变化,由此会导致企业管理层的变动。另外,行业内正常的人才流动需求也是高管频繁变动的重要因素。
“目前消费金融行业处在洗牌转型期,消费金融机构正在进行积极备战转型。”陈文表示,各家机构的消费金融模式仍在打磨中。机构需要寻找与之相契合的高管和团队,若机构本身的基因与高管人才的契合度不够,往往容易造成频繁的人员变动。
“在做好战略规划的基础上,应当尽可能稳定高管团队,从而让正确的公司战略能够有效落地。”陈文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