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长江禁捕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关键举措,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意见》分为总体要求、法律适用、健全机制3大部分,包含15条内容,主要涵盖法律适用和定性处理、案件事实的认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和加强各部门工作配合5个方面。
发布会介绍,《意见》着眼于满足实战打击工作需要,聚焦基层执法司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专门性问题的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有效解决了各地办案标准不统一、事实认定难等问题。同时,规定了证据材料的收集固定和使用要求,为依法精准打击惩治非法捕捞犯罪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退捕转产和禁捕行政执法的有关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全流程监管,保证政策规定的系统性、延续性。将健全执法合作机制作为重中之重,明确要求四部门既要依法履职、分工负责,又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案件顺利移送、侦查、起诉、审判,推动形成长效长治机制,共同为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法治和社会环境。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江开勇表示,农业农村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渔政执法,确保禁捕退捕取得扎实成效。一是尽快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在科学论证并全面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健全完善长江流域禁用渔具目录。同时,对涉案物品认(鉴)定的机构、范围、标准、方法及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方法、标准及修复措施落实做出制度性设计,充实人员力量,统一评估标准,便于各地执法操作,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在全面强化日常监管执法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强化“三无”船舶排查清理力度,加大对制售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非法捕捞风险隐患。盯紧长江口、鄱阳湖、洞庭湖、跨省交接水域等重点区域,针对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损害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加强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管理,统筹做好非法渔船网具清理取缔、相关海洋捕捞转移安排等工作,确保长江水生生物洄游通道的畅通。
三是建立完善渔业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加强渔政专业执法力量建设,加快建立“护渔员”协管巡护制度,构建社会监督网络,确保落实“禁渔令”有力量、有手段、管得住。建立长江禁捕执法管理网格,划定管理区域、管理单位和责任主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司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情报共享等相关机制。
据了解,公安部自今年7月以来连续部署开展“长江禁渔2020”“百日攻坚”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活动。目前,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55起重大案件已全部告破,各地共打掉“捕运销”犯罪团伙360余个,查禁贩销渠道1500余处。
公安部倡议,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将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长江禁渔工作中来,全面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社会氛围,用实际行动为保护中华民族母亲河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