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新规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利好

2020-12-25 11:41:05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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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时不时“蹦”出来的朋友圈广告时常会让微信用户倍感头疼,除了微商广告外较为常见的就属保险广告了。针对该现象,12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5章83条,重点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并对保险营销宣传行为做出管理要求。《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一条朋友圈、一篇微信推文、一个购买链接,原本依赖“面谈”的保险行业“触网”速度加快,线上销售及服务的有关问题和风险隐患也随之暴露,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办法》的出台将为防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利好。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持牌经营成为重中之重。同时,《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不管在朋友圈、微博还是短视频、直播平台,随手一刷,几乎都能刷到保险产品的广告,营销内容更是五花八门,从突发事件到热门电影、热点消息都能成为保险广告的文案。除了不小心刷到此类信息,保险营销员还会“点对点”突击,微信、短信、电话,时不时来“骚扰”消费者,针对此类现象,《办法》也提出了整治要求。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将对朋友圈随意发保险信息进行处罚,具体措施不久将会出炉。此前,曾有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业务员随意在朋友圈中发广告,开出了每人5000元的罚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为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保险机构从业人员需得到所属机构授权,才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这一要求强化了持牌机构的主体责任。

针对点对点的“骚扰营销”,《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慎重向消费者发送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不得再向其发送相关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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