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债热情高 更多类型主体发债的积极性提高

2020-12-02 15:06:26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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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新证券法落地实施将满九个月,我国资本市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九个月来,以实施新证券法为契机,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基本行为准则及责任义务被进一步明确,我国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面又迈出坚实一步,注册制稳步推进,市场基础制度越发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开创新局面。

自3月1日起企业债、公司债实施注册制,即将满9个月。《证券日报》记者根据沪深交易所官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信息统计显示,3月1日至11月29日,注册制下企业债、公司债拟发行规模合计达38512.82亿元。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企业债、公司债发行实施注册制,使得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迈出更加市场化的一步。从实施9个月的效果来看,我国债市发行周期明显缩短,信息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责任不断强化。在注册制改革下,企业债融资进一步便利化,发行效率得以提升,进一步刺激了企业发债的积极性。

公司债发行方面,记者根据沪深交易所官网披露信息统计,3月1日至11月29日,沪深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注册生效共512只,拟发行规模合计34674.62亿元。其中,上交所公开发行公司债注册生效的有384只,拟发行规模合计27921.67亿元;深交所公开发行公司债注册生效的有128只,拟发行规模合计6752.95亿元。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崔志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注册制下,公司债迈入了市场化发行新阶段,债券发行程序简化,债券发行的条件进一步完善,同时,强化了信息披露和债券评级。实施注册制以来,政策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更多类型主体发债的积极性提高,市场发债需求得以释放。

近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两项规则,标志着上交所健全优化公司债券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体系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上交所表示,注册制实施以来,上交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理念,秉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进一步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围绕提升审核效率和质量、完善制度规则体系等方面持续推进公司债券融资审核优化升级。

企业债发行方面,今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明确企业债券发行全面实行注册制,确立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导向,强化市场约束。同时简化申报程序、精简申报材料。今年4月23日,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发行场所成功发行全国首单注册制企业债券,发行总额60亿元。

记者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信息披露数据统计显示,实施注册制以来,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产业类公司和优质上市公司等更多类型主体积极申报企业债券,截至11月29日,已经有399家企业申报企业债,其中办理状态显示为已受理的有282家,受理反馈待答复的为6家,已申报的有57家,已注册的有44家,另有10家显示已撤销申请状态。其中,已注册的44只企业债申报总规模达3838.2亿元。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日前表示,目前,企业债券各项改革工作平稳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申报审核效率持续提高,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

谈及如何进一步让企业债和公司债服务实体经济时,郭一鸣建议,首先,继续深入推进企业债券注册制改革,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其次,加大债券市场改革力度,尤其是加大对民营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此外,继续提高债券的发行规模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崔志娟表示,增强企业债、公司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需要完善债市的市场化发行机制,继续强化信息披露和压实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等。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