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有生育保险,生孩子能不能同时享受医保报销?这是武汉市医保局近期收到市民咨询最多的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对此,武汉市医保局回复,如果夫妻两人都有生育保险,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男职工享受护理假津贴。
随着二孩时代的来临,生育保险备受职工关注。市医保局对职工关注的生育保险问题进行了详解。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为用人单位男、女职工,保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个人不掏钱,标准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参保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前,生育保险单独核算缴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相关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从今年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并不是取消生育保险”,而是将生育险并入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改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对于职工来说,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不受影响”。
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手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是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那么生育津贴如何计算呢?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數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①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③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产假天数:根据相关规定,①正常分娩产假为128天(98天产假+30天);②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43天(98天产假+30天+15天难产假);③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④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⑤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⑥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所以,如果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9000,那么正常生育分娩核发的生育津贴就是:9000/30*128=38400元。
男职工缴生育保险有什么用?
生育保险并不是女职工的专享福利待遇,男职工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最常见的一种情况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分娩且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护理假天数
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同上面“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一样。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男职工除了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以外,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但是没有“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只能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