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在企业交保险,我的个人养老账户余额有几部分组成?怎么计算的?
答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包括当年记账额本息和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个人账户当年记账额为当年度缴费基数×记账比例×月数。个人账户利息为当年记账利息和年度结转利息。以2019年度最低缴费基数3269,当年记账利率0.0761为例,其中当年每月的记账利息为:(3269×0.08×0.0761)/365×(当月缴费次日至12月31日的天数)。年度结转利息为上年度账户累计储存额×0.0761。
咨询:我明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请问我到退休年龄后如何申报?
答复:按照目前我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核的流程安排,企业职工退休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具体操作上,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单位为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反馈审核结果给企业,企业进行减员、社保核定待遇,之后,企业送达退休人员签字确认、组织公示,公示期满到人社大厅经办窗口“一站式”办结退休手续。
咨询:我是十级工伤,请问如果不工作了有什么补助?
答复:我市参保的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人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8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咨询:我公司有两年没交社保,需要补缴,现在公司一名员工想想辞职后社保断交再补缴,请问补缴社保如何办理?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社保欠费无法办理社保减员。补缴社保需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可以补缴,需先到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关系,持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至单位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