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贷款代收机构建立及时反馈或通知的机制

2020-10-27 14:36:4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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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共收到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37份,共计意见86条。其中已采纳31条,未采纳19条;具体执行问题意见9条,理解存在偏差及属于问题咨询的27条,已采取多种方式沟通解释。央行未采纳三大方面意见,并给出理由。

一是,未采纳建议在“付款人授权与付款人开户机构管理”中明确,两两授权模式中,开户机构如收到付款人对代收授权的变更或终止,应与收款人、代收机构建立及时反馈或通知的机制。

央行称,未采纳理由是:“两两授权”模式是目前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授权方式,由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代收机构与收款人分别进行授权,付款人开户机构与收款人或代收机构之间未直接建立法律关系。因此,对于付款人向付款人开户机构提出的代收授权变更或者终止,付款人开户机构无义务告知收款人或收款人代收机构。

二是,未采纳建议在“收款人与代收机构管理”中明确,如果代收机构可确认收款人与收款账户之间所属关系,即便收款账户不是收款人的同名账户,代收机构也可开展代收业务,为该非同名账户办理代收资金入账。

央行称,未采纳理由是:代收业务的突出特点是一经付款人事先授权,实际交易发生时不再逐笔确认,便捷性较强,但交易验证强度弱,产生资金风险的可能性也较大。为更好地维护付款人合法权益,防控代收业务风险,代收业务原则上限定收款账户应当为收款人同名账户。对同一品牌连锁式经营、集团化管理以及财政、国库等特定场景和业务,考虑其关于商户、交易场景等真实性的审核管理要求,可在审核收款账户开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并通过相关资金归集业务协议等确认收款人与该收款账户及账户开户人之间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等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收款人与收款账户非同名。

三是,未采纳建议在“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中增加网贷业务还款、互联网直销银行业务、电子商务等业务场景,小额贷款公司还款可通过两两授权模式开展代收业务,针对保险行业代收场景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授权协议模式进行统一,不做区分要求。

央行称,未采纳理由是:代收业务便捷性较强,产生资金风险的可能性也较大,更适用于水电煤等商品或服务提供主体相对固定、交易频度较高且有一定规律、交易资金额度较小、与公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场景。从近年来支付结算领域举报案例来看,通过代收业务办理网络贷款等高风险或者金额较大业务,问题较为集中。综合考虑网络贷款监管主体不统一、监管标准不统一,此类场景应通过验证强度更高的支付方式开展,不适用代收业务。对于直销银行、电子商务、保险等涵盖业务种类较多的场景,用户可根据自身关于资金安全性与服务便捷性的需求审慎确定使用的支付服务方式。目前我国支付服务市场产品丰富,能够较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

此前2019年12月,央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

代收业务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收款人相对固定,收款人与付款人的交易场景相对固定,付款频率或额度等条件由收款人与付款人事先约定。代收业务在日常生活场景中应用较为广泛,例如,客户与自来水、电力、燃气、有线电视等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公司每月按期自动从客户账户扣费;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后,银行每月从持卡人指定的账户划转资金偿还信用卡;客户购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约定每月自动从客户账户扣收保费等。随着支付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日益丰富,代收业务的应用领域不断延伸,例如,客户与相关机构约定每月定期购买理财产品或在账户余额超过一定额度时自动购买理财产品等场景。

央行在征求意见稿主要问题说明中表示,付款人授权是代收业务的核心。《征求意见稿》在回归代收业务小额便民初衷的指导原则下,充分考虑风险防控与市场现状等因素,明确了两种授权方式。

方式1可称为“两两授权”,是目前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授权方式,由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代收机构与收款人分别进行授权。这种授权方式下,可能存在付款人开户机构未有效审核付款人真实意愿情况下开通代收服务,导致客户资金盗用风险的情形。《征求意见稿》明确,在“两两授权”授权方式下,可通过代收业务办理便民缴费、政府服务税费、公益捐款、通讯服务费、信用卡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还款、非投资型保险保费缴纳、缴纳租金、会员费用等小额便民业务。这些场景覆盖公众日常生活的主要方面,且未改变现有授权模式,对公众的影响有限。

方式2可称为“三方协议”,即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及收款人三方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后续办理代收业务的基础。与“两两授权”相比,该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授权强度,强化了付款人开户机构的风险把控能力,更有利于保障付款人资金安全。相应地,在“三方协议”授权模式下,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也适当增加,如办理教育培训费用缴纳,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偿还,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或定额基金理财产品购买、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等非公众普遍需求的,或非公众日常必要的,或金额较大的场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账户余额自动购买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相关业务,在满足“三方协议”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开展。这一安排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化地保障客户体验。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