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记者获悉,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土地二级市场,我省出台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20年年底,初步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到2022年年底,建成市场规则健全完善,服务和监管落实到位,交易平台全面形成,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的土地二级市场,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完善细化市场交易规则
《实施意见》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我省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同时,明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划拨土地转让,需依法经市、县政府批准,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保留划拨性质,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直接办理转移登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受让方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实施意见》还明确,放宽对抵押权人和抵押物限制。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申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相关手续。
建立“线上+线下”交易平台
同时,还创新运行模式,建立土地二级市场“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各地要在现有土地交易机构的基础上,按照交易、登记一体化建设原则,搭建土地二级市场“线上+线下”交易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供需信息、咨询服务,接受交易服务委托,办理交易事务,提高服务质量。
规范交易流程,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土地市场交易相关的材料或信息能够直接通过共享获得的,不得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