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收费标准
新车船使用税标准的七个档次分别是:1.0升(含)以下 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 300元至54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 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 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 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 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 3600元至5400元。
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也是一种地方税。购买和使用车辆的单位或者个人都要依法缴纳车船税,免税车辆除外。新车船使用税标准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结束的车辆如果报废、灭失和被盗抢的,车辆纳税人可以凭相关部门的证明等资料,到车辆所在地的纳税局提出退税。如果已经办了完退税,车辆失而复得的,那么车辆拥有者必须要从公安机关部门开具相关的证明,并再度缴纳车船税。
车船使用税每年都要交吗
汽车保险每年续保均需要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1.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
2.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船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在原登记地不予退税,在新登记地凭完税凭证不再纳税,新登记地海事管理机构应记录上述船舶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或海事管理机构名称,并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
车船使用税在哪里交
一种方式是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另一种方式是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所在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保险机构所在地。
由于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因此,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应当一并缴纳车船税;如果已经自行申报缴纳了车船税,应当提供机动车的完税证明。
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车船税完税情况实施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车船税是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对于2012年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车船使用税如何计算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年应纳税额 ÷ 12 × 应纳税月份数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和滞纳金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