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游泳馆内游泳 头部触底跳水者全身瘫痪

2018-05-14 14:50:47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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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小华在浙江省余姚市某游泳馆内游泳。游了几个回合后,当小华再次站在出发台跳水时,意外却发生了,小华入水后头部触到池底受伤。经医院诊断,小华脊椎骨折、中枢神经受损伴全瘫。

刚过而立之年的小华本应享受美好生活,却因瘫痪在床。想到今后的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顾,小华怒将游泳馆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250万元。小华认为自己入水时头部着地主要原因是因为泳池深度不够造成;另一方面,救生员在他摔伤后也没有及时开展施救,游泳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为,小华办理了游泳馆的会员卡,并多次到该游泳馆游泳,应对游泳场地有所了解。案发当天,小华再次从出发台跳入水中,应清楚了解泳池的水深等游泳条件。在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情况下,小华应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但是小华却盲目自信,并最终造成了事故,所以小华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对于游泳馆而言,虽配有救生员,但是在小华第一次从出发台跳入水中时救生员并未及时进行劝阻,且救生员是在小华家属发现小华行为出现异常后才进行救助,对小华的损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综合案情后,认定游泳馆承担本次事故15%的责任,判令其赔偿小华相关损失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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